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要求,进一步明确示范区有关部门的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完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强化部门协同配合、信息共享,扎实推进示范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清单。
二、起草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大气〔2023〕1号)、《河南省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23—2025年)》(豫环文〔2023〕47号)、《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汴政办〔2023〕30号)。
三、起草过程
(一)谋划起草阶段。该责任清单起草阶段,针对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社会生活噪声,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和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实际需求,明确有关部门的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
(二)征求意见阶段,向20家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对7家单位反馈的问题进行归纳整理、研究论证,充分采纳合理意见,同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四、主要内容
责任清单划分了区住建局、区发改委、区城管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区文旅局、区公安分局、交警五大队、交警七大队、区教育体育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卫健委、各乡场办等部门职责分工,明确了噪声监管要求,为强化部门协同配合、信息共享,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