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示范区重大行政决策工作,提高管委会决策质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10号)相关规定,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拟编制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现向社会公开征集2024年示范区管委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项目。
一、征集范围
符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属于示范区管委会职责权限范围内的下列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一)建议项目主要包括:
1.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2.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3.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4.决定在示范区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5.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以下事项不列入重大行政决策范围:
1.法律、行政法规对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重大决策;
2.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调控决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以及机关内部人事、财务、后勤等管理事项。
二、征集时间
2024年1月22日至2024年2月4日
三、联系方式
欢迎社会各界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围绕上述征集范围提出建议。
邮 箱:kfxqfzb@163.com
通信地址:开封市八大街与安顺路交叉口海汇中心A座9029办公室
邮 编:475000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