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关于严格控制开封市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建设
用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
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11 信息来源:开封示范区 字体:

杏花营街道办事处:

为确保开封市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顺利建设,参照《河南省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89号)和《开封市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建设指挥部关于严格控制开封市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汴城乡供水指文〔2024〕2号)等有关规定,现就严格控制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封市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建设用地涉及杏花营街道2个社区。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擅自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不得植树和建设温室大棚、畜禽圈厩以及开挖坑塘、修建房屋、弃土弃渣、堆物堆料等。对违反规定建设的建筑物,按违法建筑严肃处理,搬迁时一律不予补偿。

二、有关部门和单位在规划建设项目时,要避开开封市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建设用地范围;无法避开并对该工程有影响的,要会同工程建设部门商定处理措施,报主管部门审批。

三、要严格按照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政府有关规定,控制开封市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的人口自然增长。对未经有审批权限的政府部门批准而自行迁入的人口,政府不负责搬迁安置。

四、杏花营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本通知精神,使开封市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广大干部群众全面了解、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迁入人口和强行在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乱占、乱建、擅自开发土地等行为,要坚决制止并严肃查处。

五、开封市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施工单位与所在县(区)、乡(场)街道、行政村(社区)及村民(居民)之间的矛盾和纠纷,要在服务工程建设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要及时依法依规逐级向上反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碍工程建设。

附件:开封市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建设用地范围表

2024年6月8日

附  件

开封市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建设用地范围表

图解:《关于严格控制开封市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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