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
一、受理条件:具有当地常住户口,丧失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或父母双方一方死亡查找不到另一方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丧失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指父母双方均已死亡或均被宣告死亡的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认定参照《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有关规定办理。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指生父母被宣告失踪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一方死亡查找不到另一方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指的是父母一方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另一方被宣告失踪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补贴标准: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1050元。
三、申报材料:填写申请表;孤儿身份证及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孤儿近期照片;监护人近期照片;失踪证明;死亡证明;由监护人及孤儿共同签署的书面申请等。
四、办理流程:
1、申请。由孤儿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申请时出据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者法院宣告其父母死亡的判决书。
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和孤儿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初步意见,上报区民政局审批。
审批。区民政局收到材料后提出核定、审批意见。为保护孤儿隐私,应避免公示的方式核实了解情况。
202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