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6月7日《开封市财政局、开封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预算的通知》(开财预〔2024〕56号)文件指示,2024年第二批下达我区省财政资金50万元用于少数民族发展任务。为进一步强化资金管理,提高透明度和资金使用效益,参照《开封市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将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公告如下:
一、资金来源
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0万元
资金合计:50万元
二、分配原则
经区党工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结合项目准备情况和种植、养殖季节等因素,按照以下原则分配资金。
一是资金与减贫目标相匹配的原则。
二是因素分配法原则。
三是产业为基原则。
四是结合上级有关政策要求。
三、资金分配情况(见附表)
监督电话:
国家乡村振兴局:12317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0371-65919535
开封市乡村振兴局:0371-25953508
示范区乡村振兴局:0371-22610833
示范区财政局:0371-22941266
监督邮箱:kffp007@126.com
附件:2024年第二批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党工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