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凡符合招生政策中“由服务范围内小学接收入学”条件、且具备随班就读能力的残疾儿童,到所在服务片区学校随班就读;具备就读能力但不具备随班就读能力的残疾儿童,听力障碍和视力障碍学生可到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智力障碍学生可到区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所在区不具备就读条件的,可跨区入学。不具备就读能力的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送教上门,任何学校不得拒收施教区内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入学。
二、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含驻汴武警部队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队伍子女、组织部门选派的艾滋病帮扶人员子女、被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子女、援外医疗人员子女等优抚对象按有关要求和程序落实好优待政策。
三、落实留守儿童入学帮扶政策。认真落实好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关爱政策,确保每一名适龄留守儿童能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要做好困境家庭学生的帮扶资助,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
豫公网安备 4102110200017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