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项目:
(一)保教费
补助对象:当年在示范区内幼儿园就读的具有正式学籍的学前教育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儿童。
补助标准:每生每学期300元。
(二)生活补助费
补助对象:具有正式学籍,在示范区内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及示范区内幼儿园就读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儿童。
补助标准:每生每学期200元。
二、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项目:
(一)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省定营养餐改善计划
补助对象:在示范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具有正式学籍的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脱贫继续享受政策)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学期 400 元。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补助对象:在示范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具有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和非寄宿生。
资助标准:小学寄宿生每生每学期 625 元,非寄宿生每生每学期 312.5 元;初中寄宿生每生每学期 750 元,非寄宿生每生每学期 375 元。
豫公网安备 4102110200017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