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条件:
具有示范区户籍且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老年人。
二、补贴标准:
高龄津贴不同年龄段实行不同的发放标准,年满80—89周岁的老年人,按照每人每月50元计发;年满90—99周岁的老年人,按照每人每月100元计发;年满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按照每人每月300元计发。
三、办理流程:
申请:1、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老年人,凭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2份、银行卡(社保卡)复印件及近期免冠2寸照片2张,向其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老年人登记表》。2、高龄老人委托亲属或其他人员办理申请的,除提供第1条所列材料外,还须提供本人的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审核:社区、村(居)委会在接到纸质申请后,审查核实,审核无误后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将申请材料报乡镇(街道)民政所(办)审核。乡镇(街道)民政所(办)收到社区、村(居)委会提交的申报材料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登记造册,审核无误后于每月10日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将本辖区内享受高龄津贴老人的新增、变更(升级)等申请材料报区民政部门审批。
审批:区民政部门应在接到乡镇(街道)民政所(办)提交的申报材料后,进行复核审批,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纳入高龄津贴发放范围,留存备案。同时将审核通过的名单报同级财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应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02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