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
低保是指因家庭成员存在重度残疾或疾病丧失劳动能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低保分为2种类型,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目前我区是执行的是城市低保的标准。
二、认定条件: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30元/人/月,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三、救助标准:
城市补差享受。
四、申请材料:
1、个人申请书;
2、《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情况信息核对授权书》;
3、本人和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4、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的证明材料。
五、办理地址: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乡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申请人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认定:
(1)家庭收入,指的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按照统计部门统计口径,以实际核定收入计算。
(2)家庭财产,指的是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主要包括:现金、存款以及有价证券、机动船舶、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除外)、房屋、债权、其他财产等。拥有两处及两处以上房产的城镇居民原则上不得申请低保。
七、办理流程:
(1)个人提出申请;申请应以家庭为单位,由家庭成员或者其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乡(场)、街道办事处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2)签订新版低保档案第二页《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及授权书》之后由民政所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及授权书》提交至区低保中心进行信息核对;
(3)7个工作日低保中心核对结果出来后反馈至乡办民政所,民政所根据区民政局低保中心出具个人信息核对报告的具体情况,进行入户调查和民主评议;
(4)民主评议后民政所可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审批。决定予以审批后要在社区和乡民政所同时进行两级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享受低保待遇。
(5)资金发放;城市低保金按月发放。我区一般是每月10日前后发放。由财政局统一把保障金打入低保户户主本人的社保银行卡中。
【置顶】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及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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