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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顶】临时救助政策及办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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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条件: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和个人。

救助对象:1、家庭对象。具有本区户籍的常住居民,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2、个人对象。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其中,符合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救助站按有关规定给予救助。3、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子女就学、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属于疾病应急救助范围的,按照管委会相关规定执行。

救助标准:1、基本生活救助标准。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或者个人,按照当地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救助人数和困难延续时限(以月为单位)发放1-3个月的临时救助资金,特殊情况不得超过6个月。原则上,申请人以同一事由一年之内只能申请一次临时救助,同一个家庭或个人全年享受临时救助不应超过2次。

2、因罹患重大疾病,以实际生活水平为首要前提,经各种保险补偿后按一定的比例予以救助,不高于4000元。对家庭因正式录取的应届大学生,难以支付上学费用的,或因发生火灾、重大交通事故的,原则上救助2000元。对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给予最高限额4000元的救助。

对按照上述标准救助后,支付合规费用超过4万元以上仍有较大困难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由区民政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批准,给予特殊救助,最高限额10000元。

救助方式:发放临时救助金;发放实物;提供转介服务。

申请材料:1、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2、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3、银行卡复印件。4、家庭收入证明。5、因病因灾等其他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证明。6、民政部门认为需要出具的其他的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地址: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乡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办理流程:

1、凡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向所在地的乡镇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委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2、乡镇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经济情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等逐一进行调查核实,经评议符合救助政策候,报区民政部门审批。

3、区民政局根据乡镇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的审核意见,做出审批决定。救助金额不超过当年3倍低保标准以内2022年是1890元),民政局委托乡镇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区民政局备案。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向申请人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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