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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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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管委会工作安排,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进行合法性审核,现提出以下法制审核意见:

  

    一、 必要性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决定。

    二、 主要法律和政策依据

    《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豫法政办〔2022〕6号)《开封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汴法政办〔2022〕6号)等文件。

    三、审核意见

    (一)开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建议废止《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引发<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放心蔬菜进社区实施方案>的通知》(汴示范管办〔2021〕29号)。放心蔬菜进社区项目是为满足人民群众便利消费、安全消费、放心消费的需求,进一步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是重点民生实事项目。依据《开封市放心蔬菜进社区实施方案》的规定,2021年—2022年是提升阶段,按照方案规划,在2022年年底,放心蔬菜进社区项目能够完成以每年每区10个以上社区直营网点建设,并将其辐射到各县,进一步提高蔬菜产销直供比例,满足老百姓便利消费、安全消费、放心消费的需求。目前,依据市文件部署,该项目正在持续推进中。因此,建议送审单位不采纳开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废止《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放心蔬菜进社区实施方案>的通知》的建议。

    (二)开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建议修改《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严厉打击传销活动长效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汴金政〔2006〕9号《乡(场)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显示:建议修改,该文件中“二、组织领导”内人员均已不再是原人员。开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仅表明修改理由,并未提出具体的修改建议,建议明确此项内容。

    (三)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项目建设服务中心建议废止《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改进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完善协调推进机制意见(试行)的通知》(汴金政办〔2009〕13号)。文件名称和文号不一致,《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改进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完善协调推进机制意见(试行)的通知》对应的文号为汴政办〔2009〕32号,汴金政办〔2009〕13号对应的名称为《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改进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完善协调推进机制意见(试行)的通知》。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显示:各部门和所辖乡(场)街道办事处需对本部门名义和本乡(场)街道办事处名义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意见,因此,建议送审单位与填表单位核实是否文件名称填写错误,即文件名称应当为《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改进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完善协调推进机制意见(试行)的通知》。

以上意见,请起草单位参考并结合实际情况予以修改。


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202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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