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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顶】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对象确定及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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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今年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使补贴对象更好地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时申领补贴资金,现将有关具体操作情况介绍如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区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

第一步、机具选购

1、今年施行“购机者可先行购买补贴机具目录内的农业机械再申请农机购置补贴手续”的补贴方式。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其所有人要先行向区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车辆注册登记。

2、购机同时,购机者应向供货单位索取全额(实际成交价)销售发票,发票上必须注明补贴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购买人姓名等信息。补贴对象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

第二步、补贴资金申请

1、购机者持补贴报名材料到乡级农机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农机补贴

(1)农民个人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本人)、户口本和村委或社区证明、农机具销售发票、合格证,到所属乡、场、涉农办事处领取农机补贴申请表。

(2)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农机具销售发票、合格证。土地承包者还需提供土地承包流转合同或乡场办土地承包流转证明,到所属乡、场、涉农办事处领取农机补贴申请表。

2、购机者持补贴报名材料和签署乡级农机服务机构意见的补贴申请表自主向区农机管理部门提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实行购机真实性承诺,购机者须签订购机补贴承诺书,对其所提供补贴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三步、补贴资格确认

区农业农村(农机)部门按照《河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农业农村(农机)部门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鼓励在乡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

第四步、入户核实

区纪检部门、财政局、审计局、农业农村局和各乡场办等部门联合入户核实农机补贴机具相关信息。核实需见人、见机、见发票,本人签字确认。

第五步、补贴资金结算

区财政部门审核农业农村(农机)部门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区农业农村(农机)部门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若存在争议,由区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核实确认无误,由区农机管理部门分期分批向区财政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区财政部门根据区农机部门提供的材料依据,对符合要求的于3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兑付资金;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原渠道退回并由区农机部门通知购机者;因资金不足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及时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会同区农机部门联合上报。

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的基础上,上下浮动5%(取整到十位)。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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