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征土公告〔2023〕第10号
2023年11月10日,开封市2023年度第十五批城市建设用地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封市2022年度第十五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3〕1542号)文件批准,征收集体土地30.0956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开封市2023年度第十五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地块一:四大街以东、二大街以西、陇海四路以北、陇海三路以南。
三、被征地村、面积及用途
龙亭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辖范围内) 杏花营镇榆园社区集体土地29.2783公顷,其中农用地29.2664公顷(耕地7.2421公顷、园地20.5032公顷、林地0.2868公顷、其他农用地1.2343公顷),建设用地0.0119公顷;杏花营镇杏花营社区集体土地0.0998公顷,其中农用地0.0378公顷(耕地0.0148公顷、园地0.0062公顷、其他农用地0.0168公顷),建设用地0.0620公顷;杏花营镇政府集体建设用地0.7175公顷;开封市农林科学研究院国有园地0.1494公顷。该批共计30.2450公顷。工矿仓储用地30.2450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汴政〔2021〕16号)规定执行。
(三)涉及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
五、其他事项
(一)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负责实施。
(二)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371-23876986。
特此公告。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