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公报信息】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单位基本情况

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来源: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
打印

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统计局

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7月23日)

根据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单位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情况

2023年末,全区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18932个,比2018年末增加6742个,增长55.3%;产业活动单位20280个;个体经营户25068个(详见表2-1)。

表2-1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

(个)

比重

(%)

一、法人单位

18932

100.0

企业法人

17827 

94.2

机关、事业法人

516 

2.7

社会团体

113 

0.6

其他法人

476 

2.5

二、产业活动单位

20280

100.0

第二产业

3824 

18.9

第三产业

16456 

81.1

三、个体经营户

25068 

100.0

第二产业

2178

8.7 

第三产业

22889

91.3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5520个,占29.1%;建筑业2987个,占15.7%;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884个,占15.2%。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2284个,占49.0%;住宿和餐饮业7030个,占28.0%;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3059个,占12.2%(详见表2-2)。

表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合 计

18932

100.0

25068 

100.0

农、林、牧、渔业*

30

0.2

60

0.2

采矿业

-

-

- 

- 

制造业

676

3.6

355

1.4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5

0.1

- 

- 

建筑业

2987

15.8

233

1.0 

批发和零售业

5520

29.2

12284

49.0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50

1.3

734

3.0 

住宿和餐饮业

609

3.2

7030

28.0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984

5.2

93

0.4

金融业

64

0.3

- 

- 

房地产业

876

4.6

85

0.3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884

15.2

552

2.2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563

8.3

103

0.4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11

0.6

-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434

2.3

3059

12.2

教育

385

2.0

64

0.3

卫生和社会工作

249

1.3

157

0.6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741

3.9

259

1.0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554

2.9

- 

- 

: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以及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下同)

 

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74595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77370人。第二产业从业人员37683人;第三产业从业人员136912人;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58970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32900人。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27960人,占16.0%;批发和零售业23181人,占13.3%;建筑业20485人,占11.7%。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25602人,占43.4%;住宿和餐饮业17311人,占29.4%;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8767人,占14.9%(详见表2-3)。

表2-3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人)

个体经营户

从业人员

(人)

 

其中:女性

合 计

174595

58970

32900

农、林、牧、渔业*

93

144

57

采矿业

-

-

-

制造业

27962

880

380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996

-

0

建筑业

20485

665

226

批发和零售业

23181

25602

14697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792

1810

398

住宿和餐饮业

4401

17311

9559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7296

324

159

金融业

12508

-

0

房地产业

7025

352

17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7628

1262

617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8352

279

160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425

-

0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2979

8767

5525

教育

12082

202

124

卫生和社会工作

4119

566

402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266

806

426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6005

-

-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23年末,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014.20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707.74亿元;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306.46亿元。

2023年末,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429.82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532.37亿元;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897.45亿元。

2023年末,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1068.59亿元。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553.90亿元;第三产业营业收入514.69亿元(详见表2-4)。

表2-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亿元)

法人单位

负债合计

(亿元)

企业法人单位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4014.20

1429.82

1068.59

农、林、牧、渔业*

0.13

0.008

0.18

采矿业

-

-

-

制造业

500.03

390.50

405.45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50.30

114.77

85.51

建筑业

57.41

27.10

62.94

批发和零售业

97.91

47.87

189.47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83.68

55.67

29.24

住宿和餐饮业

14.86

4.75

8.36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51.04

29.25

49.31

金融业

1708.44

-

100.12

房地产业

530.42

483.58

48.4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02.60

243.92

45.26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1.26

2.59

17.73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59.33

0.09

1.96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2.19

0.42

4.81

教育

55.94

2.06

6.93

卫生和社会工作

8.90

0.48

4.16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7.38

16.39

8.71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62.38

10.37

-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表中法人单位负债合计数不含金融业数据。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者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者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者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者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数据保留2位小数。

相关文件:

    【下载DOC】 【关闭窗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