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在区党工委、管委会的正确领导下,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省委关于全面依法治省的工作安排,着力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基础,把推进依法行政与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起来,切实落实各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现将2024年度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开展工作及成效
(一)加强法治学习,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示范区管委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通过集体学习研讨、党日活动、专题讲座、观看警示教育片、集中和自主学习等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开展学习,多次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专题学习培训研讨会等,力求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精神动力和责任担当,转变为明确的工作思路和任务举措,不断提高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全体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有效有序开展。
(二)拓宽普法宣传,提升宣传质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9月1日修订通过,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以“宪法宣传周”为契机,“以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为主题,线下通过摆放展板、发放宣传页及手册、政策宣讲、赠送小礼品等形式向群众普及《行政复议法》新修订内容和行政复议制度的优势,聚焦调解和解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渠道化解行政纠纷,通过普法宣传“线上线下”全面发力,利用新媒体矩阵辐射作用,推动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习惯和自觉逐步形成。
(三)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落实法治建设责任。一是建立决策机制,完善决策程序。2024年度,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着力提升公众参与质效,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征求意见,组织编印《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同时,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未经合法性审核的或经审核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作出决定。坚持把规范性文件、重要涉法文件、协议、合同、涉法事务全部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2024年,以示范区管委会或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共2件,均已经过合法性审核。二是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治保障作用。加强日常管理和科学运用,有效发挥法律顾问科学决策“智囊团”作用,规范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重大合同审查、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等方面作用,制定《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法律顾问发挥作用目录》,增强决策的可行性和科学性,进一步促进我区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用权,把管委会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实现法律风险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化解。三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提高领导干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坚持标准化、规范化、数字化、便利化方向,按照推动行政权力全过程公开、公共服务全流程公开、社会关切全方位回应的原则,着力推进公开解读回应及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一是全面落实法定主动公开要求,拓展主动公开广度与深度,加强公开方式和渠道创新,细化公开颗粒度,利用公告栏、议事场所及时公开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确保信息发布的全面性、准确性和规范性。二是坚持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机制,畅通申请渠道,通过“线上+线下”双结合方式保障公众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权利,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甄别,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信息的界定,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进行回复,全力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严格落实《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审批最少、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好为目标,优化市场环境,提升政务服务,强化法治保障,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安全稳定、统一开放、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便利快捷、可预期的良好营商环境。四是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促进争议实质化解。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破解了“民告官不见官、法官审案不见官”的困境,增强行政机关领导人的法律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认真履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义务,出庭必出声,争取实质性化解行政纠纷。五是积极推进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行政复议是政府系统自我纠错的监督制度和解决“民告官”行政争议的救济制度,新《行政复议法》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我办贯彻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要求,持续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渠道化解行政争议,加大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力度,全面提升行政复议调解和解质效。2024年,共收行政复议申请50件,立案前化解行政纠纷2件,共受理行政复议申请47件,不予受理1件,案中调解和解5件。在案件办理全流程、各环节有针对性地加大调解力度,让更多的案件当事人“握手言和”、案结事了,实现行政争议的彻底解决。
二、存在的问题
(一)学法用法本领有待提高。开展或者参与学法培训,但存在对本业务领域外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不够深入全面,未能全面学习掌握;学法和用法结合不够紧密,运用法律的思维和方法破解难题能力有待提高。
(二)法治宣传教育力度有待提高。认真执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但普法方式较为传统,创新不足、针对性不强,精准化普法有待加强,宣传覆盖面与影响力需进一步提升。
三、下一步打算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将从持续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领会、持续压实法治建设责任、持续加强法治教育宣传等三个方面着手,不断提升我办依法行政水平。
(一)持续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领会。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自觉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理论武装的必修课,强化责任意识,按照“线下+线上”相结合,坚持常态学法,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自觉行为,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和水平。
(二)持续压实法治建设责任。带头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压紧压实班子成员责任,认真履行法治建设责任,持续推进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对法治建设作出规划部署,明确工作目标、措施和阶段性工作任务,以高水平法治保障高质量发展,形成以法为纲、积极履职、主动作为良好氛围。
(三)持续加强法治教育宣传。紧盯法治政府建设这一重点任务,紧盯普法依法治理这一重点环节,紧盯基本形成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这一重要节点,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制定普法责任清单,压实普法责任,加强以案释法,真正让“以法治的思维和法治的方式”成为社会的共识,大众的准则。
202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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