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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税务局关于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税务局关于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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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按照省、市局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结合区局工作实际,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税工作,现将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依托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主题党日活动等强化学习贯彻。二是建立由“一把手”为组长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坚持每半年至少听取一次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为开展各项执法工作做好引领和指导。持续落实领导班子学法用法制度,充分发挥局领导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切实把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贯彻落实好。三是区局全面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定期由局长组织召开依法行政会议,听取法治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法治政府建设问题,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区局年度工作计划,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地落实。开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年终述法。四是加强全员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对新进人员加强法制教育,鼓励参加执法资格考试,提高法治素养。发挥好“学习兴税”平台作用,构建线上线下、全员覆盖的法律知识培训体系。确保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一是凝心聚力,顺利完成机构合并。按照机构改革要求,原开发区税务局并入示范区税务局。完成对原开发区局税务核心征管系统、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社保费标准版等若干系统数据整合衔接,完成原开发区税源跨区迁移。二是按照上级部署,在外网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公开《税务机关权力和责任清单》,并动态调整。三是严格落实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加强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承诺办结时限监督检查,确保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结“零超时”。四是持续推进企业“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五是严格落实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税务证明事项目录》的六项内容进行公示,开展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自查工作。六是引导纳税人缴费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手机APP、自助办税终端等网上渠道办理涉税缴费业务。新办纳税人提供“套餐式”服务,一次性办结多个涉税事项。推行“互联网+税务”服务,积极为纳税人推广网上办税服务厅,让纳税人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到优质税务服务。加快推进税务服务向移动端延伸,积极引导个人税费事项掌上办理。优化办税服务厅各区域设置,设置自助办税终端9台,配强导税咨询力量,实现有效分流办税人群,提升办税效率。严格落实“最多跑一次”清单。七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3年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系列活动。加强规范性文件权益性审查,开展影响公平竞争以及内外资不合理差别待遇规定措施规范性文件清理。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不断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一是严格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全面落实《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加强权益性审核、合法性审核、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合规性评估,提高税务规范性文件质量。二是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健全和落实日常清理和集中清理机制。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要求,做好税务规范性文件向市局备案,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及时对需要修改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开展清理工作。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持续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建立税务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之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二是坚持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经会议集体讨论,由主要负责人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主要负责人拟作出的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在会上说明理由。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如实记录、完整存档。三是严格决策责任追究。跟踪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健全并严格实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畅通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依法予以奖励和严格保护。二是持续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项制度,在省局政府信息公开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内容。三是严格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加强案卷法制审核,积极参加市局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四是将柔性执法、服务型执法理念融入日常执法过程。落实首违不罚规定,多种渠道大力宣传“首违不罚”制度及事项清单,组织开展首违不罚专项业务培训,及时对“首违不罚”执行不规范问题进行整改。五是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进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和春雨润苗专项行动,开展税收普法宣传工作;积极配合省、市局打造“税路通·豫通八方”宣传品牌,精准服务“走出去”企业;全面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多种渠道开展税费优惠政策宣传。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按照省市局关于做好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通知,强化组织领导,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主动研判形势,完善应急预案,开展避险演练。突出防范重点,对办公楼、发票库、档案室、财务室以及数据中心、设备机房等开展全面排查,及时发现和排除防汛隐患,备齐备足防汛物资。压实工作责任。积极配合示范区党委政府,自觉接受指挥。在做好自身防汛救灾工作的同时,安排人员充实示范区防汛一线。加强值班值守,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干部24小时值班制度,畅通信息获取渠道,遇到紧急重大情况第一时间向上级税务机关和区党委政府报告。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一是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的具体要求,不断完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工作机制,按照上级部署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建设,持续提升案件审理质量。落实从事行政复议工作人员配备的法定要求,保证一般案件至少有2人承办,重大复杂案件有3人承办,行政复议主责部门配备一名法律职业资格人员。依法履行应诉职责,配合、支持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认真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定,进一步强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做好行政复议应诉统计上报工作。二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用好新时代“枫桥经验”这一法宝,锚定目标奋力前行,以新时代“枫桥式”税务所(办税服务厅)建设引领税收服务工作高质量发展。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一是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在内部监督方面,召开2023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细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问责追究,倒逼责任落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督促领导干部认真执行《准则》、《条例》、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婚丧喜庆事项报告等制度规定。开展廉政监督网格化管理,实行廉政监督责任制。做好各类专项工作纪检监督,2023年开展税费优惠政策落实监督工作、优化营商环境监督治理工作、助企惠企政策落实专项监督、政务服务和便民服务窗口专项监督、违规吃喝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一户式管理机制纪律监督工作。充分发挥内控监督平台作用,坚持以风险防控为导向,对税务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最大限度化解税收风险。组织开展增值税电子发票,现金税费征缴专项整治“回头看”,政策落实风险应对等专项督查,发挥专项督审强治理作用。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依规开展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在接受外部监督方面。依法接受人大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健全纳税人监督机制,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并依法及时调查处理。拓宽纳税人监督渠道,落实纳税人满意度调查制度。二是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利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税务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展板、宣传手册、大厅显示屏等渠道公示相关税收政策、权力和责任清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执法人员信息及各类救济途径。

  二、存在的问题、原因和改进措施

  存在的问题:综合性法律人才不多

  原因分析:法治教育培训涉及面不宽,注重税务专业及相关行政法律培训,对税务专业外法律、法规学习培训组织安排较少。

  改进措施: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作用,加强税务专业外法律法规专题培训与辅导,鼓励参加司法资格考试,培养综合性的法律人才。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持续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不断推进各项法治工作上台阶。

  二是持续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枫桥式”税务所(办税服务厅)建设,持续聚焦党建引领、依法治税、税费服务、矛盾化解、队伍平安等重点工作,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方法,从源头解决各类涉税纠纷和征纳矛盾。

  三是持续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按照《河南省行政处罚案件评查标准》,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案卷管理。

  四是持续抓好法制宣传培训工作。按照省市局工作部署,统筹安排法制宣传培训,不断提高法治素养,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国家税务总局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税务局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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