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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区法院开展《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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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和引导公民文明行为,不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市民文明出行意识和社会文明水平,7月21日示范区法院志愿者到晋安路一大街交叉口开展《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活动。

  示范区法院的志愿者在活动中提醒群众骑车要养成骑车佩戴安全头盔、礼让行人、乘坐交通工具时按秩序上下,礼让老、弱、病、残、孕人员等文明行为。并向来往骑电动车的群众和周边行人发放了《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宣传页,还向群众传递绿色出行理念。

  本次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百余份,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通过志愿者们的宣传,进一步提高了群众对《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知晓率和参与率,带动和引导更多的人自觉遵守文明行为。(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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