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办、民办中小学校:
为保证我区义务教育阶段资助工作的顺利开展,进一步落实 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实现对学生进行精准资助,本学期,示范区 教体局、示范区财政局将继续对区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脱贫家 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开展省定营养餐改善计划补助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补助政策
(一)补助标准 每生每学期 400 元(每生每年 800 元)。
(二)补助对象 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教育体育局 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财政局 文件 - 2 - 示范区所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籍在校的原建档立卡学生 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
二、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广泛宣传 学校制作宣传展板放到学校醒目位置,通过上好两节课、 张贴公告栏、召开家长会、书面通知、网络等形式,广泛宣传 学生资助相关政策,告知学生监护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 作事项,向学生监护人发放资助政策明白卡,组织家长填报《河 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 1),同时宣传相关 学生资助政策。
(二)学生申请 学生监护人如实填写《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 表》,并能够提供学生户籍地县(区)级有关部门开具的有效 期内的原建档立卡学生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 象的证明,学生与监护人亲属关系的户口簿、监护人的身份证 及学生社会保障卡原件、复印件,学生监护人应对提交信息的 真实性负责。
(三)学校评审 学校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 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 号) 文件精神及要求,组织本校资助工作评审领导小组对学生监护 人提交的《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相关困难 材料进行核实,并根据核实情况对申请学生进行困难等级认定, 严格按照上级下达的资助对象的界定标准、办法和程序,对申 请资助的学生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审核,评议工作要留存 - 3 - 会议纪要及评审过程性证明材料,最终确定受助学生名单。评 审完成后,学校将证件原件退还家长,学校留存复印件。
(四)公示 受助学生名单在校内适当位置进行不少于 7 个工作日的公 示,接受教师、家长和群众监督。同时公示示范区教体局及学 校的咨询、监督电话。为保护学生隐私,受助原因及个人敏感 信息无需公示。
(五)汇总上报 受助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填报《义务教育阶段脱贫 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营养餐改善补助发放名单表》(附 件 2),报表应严格按照“填报说明”填报。学校按照时间节点 上报如下材料: 1.附件 1 附件 2 纸质签字盖章上交教体局一份,附件 2 电子表 格发送至 sfqxszz@163.com 邮箱; 2.学生户籍地县(区)级有关部门开具的有效期内的原建档立 卡学生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的证明。 上报截止时间 10 月 20 号。文件电子版和 Excel 电子表, 登录公共邮箱(jcg626262@163.com,密码:jicaigu)自行下 载。
(六)其他事项 此项工作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开展,学校应积极做好政策宣 传,制定本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实施方案,在规定时间完 成资助对象评定工作及资料上报,过期不报将不再受理。各校 在资金发放完毕后对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归档,将发放名单表、 申请表及证明材料等按学年分项目整理装订,建立本校家庭经 - 4 - 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库,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复核 和动态调整机制。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 统义教子系统困难等级认定、学生资助名单信息录入审核等。
三、资金管理 补助资金由财政部门通过河南省一卡通系统直接发放到受 助学生本人的社会保障卡上,任何人不得将资助款发放给非受 助学生,不得滞留、截留和挪用,不得以实物、食品或服务抵 顶资助款。
四、监督检查 学校校长对上报数据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示范区教体局 对学校提交的评审材料进行审核,对学校的补助工作开展情况 进行抽查。
咨询及举报电话:0371-22920662
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教育体育局
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财政局
2022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