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办、民办幼儿园:
为保证我区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的顺利开展,进一步落实国家 相关资助政策,实现对幼儿园学生进行精准资助,本学期,示范 区教体局、示范区财政局将继续对区属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 困难幼儿开展资助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补助政策
(一)补助标准 每生每学期 500 元(其中:生活补助费每生每学期 200 元, 保教费补助每生每学期 300 元)。
(二)补助对象 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教育体育局 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财政局 文件 - 2 - 示范区所属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在籍在园幼儿,符合以下 条件的均为补助对象: 1.原建档立卡学生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 象; 2.低保家庭幼儿、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幼儿及残疾人子女、 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的幼儿,烈士子女、特困救助供养幼儿; 3.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或其他不可抗拒的 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二、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广泛宣传 学校制作宣传展板放到学校醒目位置,通过上好两节课、 张贴公告栏、召开家长会、书面通知、网络等形式,广泛宣传 学生资助相关政策,告知学生监护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 作事项,向学生监护人发放资助政策明白卡,组织家长填报《河 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 1),同时宣传相关 学生资助政策。
(二)幼儿申请 学生监护人如实填写《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 表》,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能够提供学生与监护人亲 属关系的户口簿、监护人的身份证及学生社会保障卡原件、复 印件,及以下相关困难证明材料之一: 1.学生户籍地县(区)级有关部门开具的有效期内的原建 档立卡学生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的证明; 2.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及银行发放流水账单; - 3 - 3.民政部门出具属于特困扶助对象证明; 4.孤儿须提供孤儿证,事实无人抚养的儿童需社区(或村 委会)出具证明; 5.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应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社区(或村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6.社区(或村委会)出具的因突发性事件造成临时性家庭 经济困难的证明及相关佐证材料。
(三)幼儿园评审 幼儿园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 号)文件精神及要求,组织本校资助工作评审领导小组对学生 监护人提交的《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相关 困难材料进行核实,并根据核实情况对申请学生进行困难等级 认定,严格按照上级下达的资助对象的界定标准、办法和程序, 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审核,评议工作要留存会议纪要及评 审过程性证明材料,最终确定受助学生名单。评审完成后,学 校将证件原件退还家长,学校留存复印件。
(四)公示 受助学生名单在校内适当位置进行不少于 7 个工作日的公 示,接受教师、家长和群众监督。同时公示示范区教体局及学 校的咨询、监督电话。为保护学生隐私,受助原因及个人敏感 信息无需公示。
(五)汇总上报 - 4 - 受助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幼儿园填报《示范区学前教育 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花名册》(附件 2),报表应严格按 照“填报说明”填报。学校按照时间节点上报如下材料: 1.附件 1 附件 2 纸质签字盖章上交教体局一份,附件 2 电 子表格发送至 sfqxszz@163.com 邮箱; 2.受助学生名下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只交新增学生); 3.学生户籍地县(区)级有关部门开具的有效期内的原建 档立卡学生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证明; 4.其他困难类型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之一:民政部门出具 的低保证明及银行发放流水账单复印件、由民政部门出具属于 特困扶助对象证明复印件、孤儿提供孤儿证复印件,事实无人 抚养的儿童需社区(或村委会)出具证明、残疾学生及残疾人 子女应提供《残疾证》复印件及社区(或村委会)出具的家庭 经济困难证明、因突发性事件等造成临时性经济困难的需提供 相关佐证材料及社区(或村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上报截止时间 10 月 20 号。文件电子版和 Excel 电子表, 登录公共邮箱(jcg626262@163.com,密码:jicaigu)自行下 载。
(六)其他事项 此项工作以幼儿园为单位组织开展,幼儿园应积极做好政 策宣传,制定本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实施方案,在规定时 间完成资助对象评定工作及资料上报,过期不报将不再受理。 各校在资金发放完毕后对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归档,将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花名册、申请表及证明材料等按学年分班级整理装订, - 5 - 建立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库,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 生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机制。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全国学生 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学前子系统困难等级认定、学生资助名单信 息录入审核等。
三、资金管理 补助资金由财政部门通过河南省一卡通系统直接发放到受 助学生本人的社会保障卡上,任何人不得将资助款发放给非受 助学生,不得滞留、截留和挪用,不得以实物、食品或服务抵 顶资助款。
四、监督检查 幼儿园园长对上报数据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示范区教体 局对幼儿园提交的评审材料进行审核,对幼儿园的补助工作开 展情况进行抽查。
咨询及举报电话:0371-22920662
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教育体育局
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财政局
2022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