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制度】河南省统计局关于同意修订河南省非公有制企业(单位)人才资源状况抽样调查制度的函
发布时间:2023-11-16 信息来源:河南省统计局 字体:

豫统函〔2023〕86号

河南省地方经济社会调查队:

你单位《河南省地方经济社会调查队关于申请审批河南省非公有制企业(单位)人才资源状况抽样调查制度的函》(豫地调函〔2023〕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单位修订《河南省非公有制企业(单位)人才资源状况抽样调查制度》,具体调查制度按照你单位文件执行。

省统计局批准的报表应在规定位置载明法定标识,法定标识依次为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文号和有效期等内容。你单位设置的报表制定机关为河南省地方经济社会调查队,批准文号为本文文号,有效期至2026年11月。

请于2023年11月底前,将本文批准的调查制度一式三份及电子文件报省统计局统计设计管理处存档。实施期间,河南省非公有制企业(单位)人才资源状况抽样调查制度如有调整,请按规定重新审批。

特此函告。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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